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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发共有产权房新政:满10年可变为商品房

发布时间: 2018-09-13 10:51:15

来源: 新京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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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发布共有产权住房发展征求意见稿 满10年可允许变为商品房)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9月11日下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对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关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筹集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共有产权房的产权方面,该意见指出,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由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供应主体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的,允许承购人转让。

该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优先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无偿移交政府。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包括政府自行组织集中新建;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新建;通过“竞配建”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盘活符合要求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棚改安置房等;其他途径筹集。

责任编辑: longjian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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