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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住房限转期限:利于市民进入二手房市场

发布时间: 2018-12-20 12:02:50

来源: 齐鲁网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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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12月19日讯日前,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该通知一经发布引起了不小的网络震荡。

通知称,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对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

回溯限售历史,2017年11月6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出台,其中第14条指出: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

12月19日下午,菏泽住建局发布情况说明,2018年12月14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取消了新购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期限的有关规定。

记者采访到了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周朝义,据他介绍取消住房限转期限而非网传取消限售(购),“根据国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房地产调控总体要求,取消了存量房交易期限限制的规定,菏泽尚不属于限购城市,取消的是存量房交易期限的限制,这样更能有利于市民进入二手房市场进行购房。”


责任编辑: longjian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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